地区: | 二道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31-81331255 |
地址: |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雾九路一号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事业、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有关政策、标准、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度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水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园林绿化、人防工作的综合协调。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度假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建资金投资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度假区城镇建设及房屋与市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度假区城市道路、城市排水、城市桥梁和城市照明等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城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协调与备案管理。
(六)负责城市燃气、供热、供水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燃气、供热、供水行业工程实施,负责燃气、供热、供水行业的行风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
(七)负责度假区重点工程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和政府投资其他项目建设的协调、考核、指导。负责度假区铁路建设项目的协调工作。负责度假区地铁、轻轨工程建设协调工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度假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度假区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墙体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的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监督管理和推广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和协调指导度假区村镇建设的责任。协调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
(十二)负责度假区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创新,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的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指导与管理城市科学研究及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咨询论证。负责度假区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协调、指导工作。
(十三)负责公用行业信息化指挥调度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受理和处理燃气、供热、供水行业的投诉举报、咨询求助、险情信息等。
(十四)综合协调度假区地下管线建设与管廊使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地下管网(地下综合管廊)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回迁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度假区回迁房屋安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度假区房屋回迁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研究拟订度假区数字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及省、市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招标、建设、验收等相关建设工作,做到统一审核、统一建设。负责区级有关部门大数据、信息化项目牵头审核工作;拟订度假区本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十七)负责新建回迁小区规划、选址、建设、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十八)负责建成的回迁小区房屋和设施的管理、维护和维修工作;协调物业、热力、水务、电力、社区等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十九)负责拟定度假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立项、资金筹措、建设工作;负责保障性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与民政部门共同组织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二十一)负责度假区财政资金建设、购置或通过产权调换取得的房屋维修维护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受理度假区内物业信访投诉工作,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十三)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指导镇政府开展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度假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
(二十四)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使用物业维修资金,协调处理相关纠纷;负责指导监督度假区物业服务项目的交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用房备案工作,监督、检查房屋建设工程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负责度假区内新建房屋交付使用备案工作。
(二十五)贯彻执行年度基础设施工程及度假区下达的财政投资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计划。
(二十六)负责基础设施工程及有关财政投资公益性项目的立项、设计工作,办理工程开工的前期手续。
(二十七)负责工程及有关财政投资公益性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八)负责基础设施工程及有关财政投资公益性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二十九)负责项目单位相关配套设施施工的管理工作。
(三十)负责房屋建筑、房地管理、市政公用、交通运输、人防建设管理、建设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的接收、验收、资金审核工作。
(三十一)负责乡村道路的规划、养护和管理、乡路建设工作;负责乡村道路整修、乡村公路用地和乡村公路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三十二)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建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三)负责交通运输、人民防空办公室相关工作。
(三十四)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十五)承办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建设管理科
(二)公用事业科
(三)工程管理科
(四)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五)市政维护科
(六)交通管理科
(七)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科
(八)物业管理科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黄祖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