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文化教育局
一、主要职责 (一)教育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依据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及示范区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统筹规划、部署、...
机构信息
地区: 宽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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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1-81182422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号,邮政编码:130000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教育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依据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及示范区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统筹规划、部署、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示范区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依据省市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示范区城市建设蓝图,编制全区教育网点布局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统筹上级各类项目的调配与落实;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和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

3、负责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内各单位编制的核定;指导各中小学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相关工作;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干部、教师的培训、管理及师德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评优选先的评定、表彰及推荐工作。

4、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农村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全区的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工作和美育工作、信息技术和社会实践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本区民办学校的审批。

5、负责对各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评。

6、负责国家、省、市、示范区教育经费投入的统筹管理和划拨;指导各中小学校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7、负责制定中小学督导评估方案及指标,指导全区中小学的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学校招生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学校的招生计划,指导各中小学招生工作;负责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高考及各类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9、负责区内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做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及发展工作。

(二)体育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3、制定示范区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推动多元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5、负责开展示范区群众性体育活动和比赛。

6、组织和指导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

7、指导示范区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8、统筹规划示范区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国内单项和综合性体育赛事。

9、指导和推进学校体育工作。

10、指导示范区体育总会、社会团体及老年体育工作。

(三)文化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文物、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文化工作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2、负责推进全区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及基层群众文化,统筹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场馆建设。

3、负责拟定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及建设与发展。

4、负责文化市场的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

5、负责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宣传等工作。

6、主办示范区各种大型节庆、会展相关的文化活动。

(四)旅游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旅游业相关法规、政策,依据示范区发展战略,为全区旅游业发展提供服务。

2、组织开展辖区内旅游资源的调研、普查和统计工作,推进旅游市场开发和建设;负责对外宣传示范区旅游整体形象;指导旅游促销工作。

3、贯彻旅游行业各类标准;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4、负责组织示范区大型旅游活动并对外宣传;负责协调全区会展旅游工作。

(五)承办示范区党群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基础教育科

负责教育发展规划、教育教研、师资培训、基础教育的学籍管理、招生等有关工作。

2.德体卫艺科

负责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安全管理、校外培训、教育督导等有关工作。

3.文旅体育科

负责文化、体育、旅游等有关工作。

4.综合协调科

负责教育基建、政务服务、学前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有关工作。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佟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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