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金融工作办公室)
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制定示范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细则。 (二)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示范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三)根据示范区管委会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
机构信息
地区: 宽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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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1-81180226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金汇大路1577号,邮政编码:130000
详细介绍

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制定示范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细则。

(二)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示范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三)根据示范区管委会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四)指导和监督企业投融资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奖惩;统筹联系、协调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监管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

(五)负责指导、协调示范区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审核推荐工作,指导示范区上市公司规范发展、资产重组等工作。

(六)协调推进区内重大金融项目招商工作;指导帮助驻区企事业单位解决融资问题。

(七)负责配合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

(八)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综合管理和政策法规科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内部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实施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文书档案整理、保密等工作;负责印章管理;负责内部文字综合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内部公共事务、财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承办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承担本系统的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内部和所监管企业的党务相关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指导和推进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综合调研工作;研究起草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委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出资企业公司章程的审批或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出资企业法制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内部法律事务。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出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变更相关工作。

2、规划发展与资本运营科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出资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对出资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评估;负责全区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出资企业资本运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的优化、调整和退出工作;审定、编报所监管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对外投资风险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负责对所监管企业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相关审批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3、财务监管与收益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预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开展预算管理;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组织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及管理,并负责对资本收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和财务决算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财务审计监督工作制度并开展审计质量监控;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财产抵押担保、国有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4、考核分配和人事管理科

完善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拟订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进行调控;规范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和出国审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培训工作。

5、金融管理工作办公室

负责与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有关服务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各类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指导、推动全区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建设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区企业上市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区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及区内重点项目、小微企业、“三农”发展的融资工作。牵头负责全区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拍卖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准入和公司内部治理、风险管理、偿付能力、经营行为和信息披露等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工作;拟订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有关政策,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集资活动;负责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工作。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高艳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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