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中韩示范区建设领域相关政策及办法;统筹、指导、监督...
机构信息
地区: 宽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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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1-81187020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号,邮政编码:130000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中韩示范区建设领域相关政策及办法;统筹、指导、监督、协调、服务、考核全区及各开发区建设领域相关工作。

(二)负责与省住建厅、省市人防办、省市绿委、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委、市房管局、市林园局、市交通局、市公交集团、市轨道交通公司、水、电、气、热等上级主管及相关业务部门协调对接工作。

(三)统筹示范区重点工程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四)负责统筹全区建设领域信访工作;统筹全区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追缴及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统筹全区城区防汛工作。

(六)承担省、市授权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建设管理科

1、负责对接省住建厅、市建委建筑管理处、城市建设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等相关处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建领域的各项政策法规;

2、负责建筑行业信用体系管理、建筑业经济数据统计,主要包括示范区年度固定基础设施资产投资、月度固定基础设施资产投资、建筑机械租赁企业经营投资、外阜建筑业企业经营投资等统计上报工作;

3、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建筑巡查、执法、处罚工作,牵头统筹“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业务工作(对建设领域行政检查上报、处罚公示事项梳理);

4、负责全区建设领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施工许可(建设项目相关费用收缴)、工程联合验收等;

5、负责统筹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工作;

6、负责示范区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支付e网平台建档立卡、农民工欠薪工作(工程欠薪信访工作、市长公开电话12345回复、对上级单位的统计上报);

7、负责住建局综合协调工作,主要包括收发文件、会务组织、文书档案、保密工作、后勤工作(部门报表、考勤、工作总结、信息宣传、调研报告、信息公开、部门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建设领域、会议组织及会议纪要编制、档案存储备案工作);

8、负责住建局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财政预算申报、行政财务支出、办公用品申领、固定资产管理等);

(二)工程管理科

1、负责对接省住建厅、市建委市政处等相关业务处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建设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文件;

2、拟订建设项目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建设项目谋划,统筹协调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工作,推进产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

3、负责建设事项的协调,参与编制城乡市政基础配套设施规划;

4、负责统筹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5、负责与各相关部门在工程组织上的协调对接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市政基础设施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6、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区域建筑、道路排水、绿化新建、路灯新建项目的指导、监督、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提供科技信息服务;负责旅游区、风景区建设指导工作;

7、牵头开展示范区东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8、配合区内相关部门提报项目进度情况;

9、负责辖区新建道路信号灯、标志标线的实施工作;

(三)公用配套建设科

1、负责对接市建委供水管理处、燃气管理处、供热管理处、公用事业信息中心等相关业务处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公用设施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2、负责编制辖区供水、供电、燃气、供热、通讯、视频监控、智能交通、智慧城市、市政设施维护等公用设施配套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并协调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3、负责辖区的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管理、供水、供电、燃气、供热、通讯等公用设施配套工程建设及企业配套服务管理工作;

4、统计示范区公用配套各项数据并上报工作;

5、负责辖区内的供水、供热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6、负责辖区内的供水、供热行业的举报和投诉;

7、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燃气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拟订燃气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燃气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燃气许可制度和燃气经营服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9、负责受理和处理燃气行业的咨询、投诉;负责辖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的业务指导和督查、检查;配合有关燃气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及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10、负责各分管区域范围内单个锅炉房锅炉总吨位小于40吨(总吨位不包含40吨)的供热经营许可审批管理工作及供热运行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做好冬季供热服务保障工作;

(四)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科

1、负责对接省住建厅、市建委村镇处等相关业务处室,贯彻落实村镇建设的法规、规章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实施村镇建设工作,组织村镇建设农村工匠的培训工作;

3、负责按要求组织街道办将示范区整建制村屯相关信息录入全国系统及农村房产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示范区自然灾害普查工作;

5、负责对接市房管局,贯彻落实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按要求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房屋所有人落实主体责任,及时鉴定并制定整治措施,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6、负责对接市房管局物业处,按要求开展物业领域信用评价、物业合同备案等工作、物业维修基金使用,指导开展物业行业承接查验等工作;

7、负责对接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初步审核辖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定期调度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进展情况,按时上报项目建设进度;

8、负责与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处室对接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交管委(办)关于城市交通发展总体战略、宏观政策、目标任务和配套措施等方面的决策部署;

9、负责对接市交通局、公交集团,优化辖区公交线路;

(五)市政维管科

1、负责对接长春市市政管理处、园林局、绿化办、公园处、植保站等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道路市政设施维护的各项政策法规;

2、负责编制示范区市政设施、绿化、路灯、交通设施维护等年度建设计划;

3、负责示范区市政项目零星工程管理工作;对示范区内市政道路、雨污水管网、路灯等市政设施验收接管及维护工作;

4、负责污示范区水处理厂日常监管(按照市建委市政处要求,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协助安监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协助上级部门完成对污水处理厂的各项考核);

5、负责道路挖掘审批,企业雨污水接入审批、砍伐(移植)树木审批等工作;

6、负责区域内绿化养护及绿化零星工作;

7、负责示范区绿化养护技术资料归档、使用管理工作;

8、负责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工作;

9、负责示范区信号灯、电子警察、标志、标牌、标线、视频监控等设施维修维护工作,协助完成交通设置类项目验收并接管;

10、负责示范区排水系统、路灯照明、城市亮化、道路系统的综合调度,做好各类市政设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11、负责城区防汛预案修订、制定相关预防措施;负责防汛物资储备、防汛队伍组建、设施维修维护、防汛隐患排查看护等城区防汛工作;

(六)消防科

1、负责对接省、市建设工程消防处等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拟定示范区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检查等规章制度;

3、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对全区建设工程未批先建和未验收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

4、负责组织开展对区内已申报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地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工程质量检查;

5、负责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消防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消防相关数据综合统计汇总、上报及相关工作;

7、负责全区消防审批相关信访投诉处理工作;

8、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绿建节能、装配式建筑管理工作;

9、负责对接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10、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指挥、通信、警报及结建地下室和重点经济目标防护的建设、管理与开发利用;

11、负责全区建设工程人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人防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

12、负责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及其他各项保障方案;

13、负责指导群众防空建设,组织区内公民开展人民防空专业教育、人民防空演习工作;

14、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工作;

15、负责预售阶段、产权办理阶段人防工程确认工作;

16、承办市政府、市警备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7、负责示范区安委会牵头的各项报表、安全教育、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宣传、演练、抢险等相关工作;

(七)质量安全监督站

1、负责对接市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相关文件精神;

2、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环境卫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

3、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4、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5、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环境卫生、疫情防控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抽测;

6、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进行监督;

7、依法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环境卫生、疫情防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工作;

8、配合上级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环境治理、疫情防控等工作的检查;

9、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受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1、制定质量安全监督站全年工作计划;

12、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13、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施工标准化管理考评工作;

14、负责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对接工作;

15、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环境卫生、疫情防控方面的信访投诉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6、定期对区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境卫生、疫情防控状况统计分析;

17、组织站内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工作;

(八)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负责对接省、市招投标管理处,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招投标的各项政策规定;

2、负责示范区财政投资和国有资金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招投标组织及监督管理及处罚工作;

3、负责示范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编制审核,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合同管理及付款审核和辖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受理和处理示范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专家评委审查管理工作,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联系方式

负 责 人:韩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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