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招商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管委会确定的招商引资总体发展战略,按照管委会下达的招商指标,制定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汽车金融、汽车科技、汽车电子等项目服务和招商;负责对落位的第三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区内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发展载体、产业政策等多种资源,推动第三产业总部经济项目入驻。
(三)负责商业和工业项目招商工作;以商业类项目招商为主、工业类项目招商为辅,在一汽集团及其所属分、子公司项目上,承担各类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四)负责项目跟踪服务;负责投资项目的初步选址、招商优惠政策的初步确定、基础设施配套方案初步制定工作。
(五)负责招商项目的策划包装,配合和协助投资商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商业计划书等事项;负责拟定投资协议、协助项目单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六)负责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招商项目信息的搜集、整理、储备及项目库的建立;按照管委会要求,组织参加境内外大型招商活动。
(七)负责新落位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服务工作,协助项目单位办理开工前各项审批手续;制定项目服务任务清单,协助督查部门梳理明确项目落位的各项环节及审批服务部门,确保落位项目在建设、投产过程中水、电、气、热等生产要素保障。
(八)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和项目相关指标的统计工作。并按管委会要求,完成相关任务指标。
按照管委会要求,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促进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区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商贸经济运行和监测分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业态创新与融合、服务品牌培育、对外经济合作、流通体制改革、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
(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和督促工作。按照监管行业分工,做好监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三产项目服务局内设4个机构,分别为综合管理科、招商科、商务科、外经贸科。
(一)综合管理科
1.负责制定招商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管委会确定的招商引资总体发展战略,按照管委会下达的招商指标,制定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商业和工业项目招商工作;以商业类项目招商为主、工业类项目招商为辅,在一汽集团及其所属分、子公司项目上,承担各类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3.负责项目跟踪服务;负责投资项目的初步选址、招商优惠政策的初步确定、基础设施配套方案初步制定工作。
4.负责招商项目的策划包装,配合和协助投资商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商业计划书等事项;负责拟定投资协议、协助项目单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负责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招商项目信息的搜集、整理、储备及项目库的建立;按照管委会要求,组织参加境内外大型招商活动。
6.负责公文、总结、汇报材料等各类综合性文字材料的拟稿和起草。
7.负责档案资料、信息管理以及宣传报道等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8.按照管委会要求,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促进工作。
9.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商科
1.负责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汽车金融、汽车科技、汽车电子等项目服务和招商;负责对落位的第三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区内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发展载体、产业政策等多种资源,推动第三产业总部经济项目入驻。
2.负责商业和工业项目招商工作;以商业类项目招商为主、工业类项目招商为辅,在一汽集团及其所属分、子公司项目上,承担各类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3.负责项目跟踪服务;负责投资项目的初步选址、招商优惠政策的初步确定、基础设施配套方案初步制定工作。
4.负责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招商项目信息的搜集、整理、储备及项目库的建立;按照管委会要求,组织参加境内外大型招商活动。
5.负责新落位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服务工作,协助项目单位办理开工前各项审批手续;制定项目服务任务清单,协助督查部门梳理明确项目落位的各项环节及审批服务部门,确保落位项目在建设、投产过程中水、电、气、热等生产要素保障。
6.按照管委会要求,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促进工作。
7.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商务科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贸易发展战略;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2.拟订区内贸易发展规划,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3.承担牵头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4.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5.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和督促工作。
(四)外经贸科
1.贯彻落实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贸易,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2.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区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3.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4.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辖区内金融企业除外)。
5.负责开发区考评工作。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韩成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