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新湖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长春市南关区新湖镇人民政府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 第二条制定街道经济发展规划,管理街道经济工作,组织...
机构信息
地区: 南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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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1-84512099
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长东公路27公里处
详细介绍

长春市南关区新湖镇人民政府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

第二条 制定街道经济发展规划,管理街道经济工作,组织、检查、督促街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经营。

第三条 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爱国卫生、初级卫生保健、社区青少年教育等工作。

第四条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政、交通、土地、物价、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管理、防疫等工作。

第五条 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督促新建、联建和改建住宅的公建配套设施的落实。

第六条 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普及科学常识,对居民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和道德教育。

第七条 保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生产企业,做好基层保障工作,发展便民利民服务事业,方便居民生活。

第八条 向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布置有关城市管理、方便群众生活等区域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并进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

第九条 对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在辖区内的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考核、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十一条 指导、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建设,发挥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

第十二条 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反映居民和居民委员会的意见、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第十三条 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党务、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检查督办、政务公开、公开电话、信息化建设、节能减排、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和工作部署的落实、督办、检查工作。负责各项中心工作的组织和综合协调。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等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各领域党建工作,抓好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推进镇、村(社 区)党建与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负责干 部队伍建设及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工作,协调管理派驻机构人员,落实镇对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人事考核权、选拔任用 的征得同意权和对驻镇单位创先争优、文明单位创建的审核建议 权。负责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联络服务党代会 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统筹推进辖区人才工作。领导村(社区)自治工作。牵头负责党群服务平台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具体承担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等工作职责。落实人社、医保、民政、退役军人、民族宗教、教育、 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残联、红十字会等领域相关政策。 承担扶贫相关工作。牵头推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 统筹协调下放审批服务事项的承接工作。牵头负责便民服务平台工作。

(四)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 定等工作。负责依法治镇工作。协调开展邪教防范、法治宣传、 社区戒毒、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受理人民群 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协调相关 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的治安问题。负责辖区“多网合一 ”及网格 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辖区内城镇、人口、社会等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工作。

(五)农业农村办公室。落实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政策,做好脱贫致富工作。推进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保护利用工作,负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牵头落实河长制工作。负责辖区内林业绿化、抚育、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六)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代表镇政府履行规定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职责。落实对上级职能部门派驻工作力量的指挥调度和考核监督权。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辖区建设规划,强化对涉及本区域内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参与权和建议权,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道路交通、人民防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设、村屯建设、土地管理与使用等相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负责基础设施养护和管理、防违控违拆违等工作。承担相关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指导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对辖区住宅小区开展综合管理。牵头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工作。

(七)财政经济办公室。统筹协调辖区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 联系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落实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统 筹推动产业协调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承担辖区内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业、商贸、科技、统计等方面相关工作。负责村级财务和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等工作。

(八)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应 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划标准,负责应急 体系建设、应急响应和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单 位和村民落实消防、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工作。按职责分工承 担辖区内防汛抗旱等基础性工作。负责开展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水旱灾害、森林火灾、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预警、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九)卫生健康服务科。负责落实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政策,开展卫生健康等方面工作。

(十)农村经济服务科。负责村级财务和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监督工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财务管理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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