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屋回迁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区回迁房屋安置管理的规范性文...
机构信息
地区: 南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50
电话: 0431-84510217
地址: 长春市净月高新区福祉大路1572号5号楼2楼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详细介绍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屋回迁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区回迁房屋安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房屋回迁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区内回迁小区房屋初审确权和协调办理恢复个人产权事宜。负责协调区内项目办理房屋产权和灭籍工作。

  3.负责新建回迁小区规划、选址、建设、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4.负责建成的回迁小区房屋和设施的管理、维护和维修工作;协调物业、热力、水务、电力、社区等部门做好回迁小区的服务工作。

  5.负责拟定全区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立项、资金筹措、建设工作;负责保障性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筹集棚户区改造相关资金。

  6.负责住宅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使用及监督管理。

  7.负责各镇街住房保障的业务指导、目标管理与监督考评工作。

  8.负责全区财政资金建设、购置或通过产权调换取得的房屋产权档案管理、维修维护管理工作。

  9.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措施;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解物业管理纠纷;组织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培训。

  10.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订相关制度措施;负责房屋结构安全管理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区内城市住宅房屋及管理范围内非住宅各单位(含物业公司)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行使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对影响房屋结构安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1.负责区内城市危险房屋的日常管理;及时处理突发城市房屋安全事故以及危险房屋的排险避险工作;负责处理区内城市房屋安全信访问题(包括12345、12319等各种渠道)的投诉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12.督促解决所监管回迁楼等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13.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设产权管理科、回迁管理科、物业管理科、房屋安全管理科4个科室。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长春政务服务网入口

长春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