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一、部门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配合市局做好农业综合执法。承担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
机构信息
地区: 南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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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电话: 0431-84532422
地址: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福祉大路1572号)1号楼 4楼A区
详细介绍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一、部门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配合市局做好农业综合执法。承担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农村、农业、畜牧业、水利、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4.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等农村产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
  5.负责全区种植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业生产及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的管理。
  6.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引导、推广农业机械化,做好农机补贴监管工作和省、市各项设施农业项目的申报工作。
  7.指导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工作,监督镇(街)做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8.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管理。牵头管理农业、渔业外来物种。
  9.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指导、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10.负责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镇(街)农业部门协助开展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
  11.负责贯彻落实省、市新农村建设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区新农村建设工作。监督惠农政策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工作。
  12.指导镇(街)农经部门搞好村级财务管理,依据规定抓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农村审计制度要求做好农村审计工作,规范农村财务制度。
  13.负责农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促进农村稳定。
  14.在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中,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15.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16.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使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参与农业检验检疫体系建设。
  17.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18.负责全区农业、畜牧业、水利、渔业等行业综合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9.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20.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21.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
  22.监督指导全区畜牧业工作,指导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和畜牧防疫队伍建设。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畜禽屠宰行业的管理,负责落实私屠乱宰巡查、监管工作。
  23.负责落实全区动物防疫工作、无疫区建设工作、重大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发布、扑灭等应急工作。负责动植物疫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24.指导畜禽粪便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促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牵头负责畜禽禁养区建设与管理,依法搬迁、转产禁养区内养殖场等;负责畜禽粪便资源化建设,采取多种模式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建立畜禽粪便管理机制,实现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
  25.监督指导全区水利工作。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技术指导工作。
  26.指导和落实全区河长制各项工作,监督管理各镇(街)河长制工作的完成情况;组织指导主要江河湖库、重要水源地的治理与开发,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河道保护工作。
  27.组织建设、管理监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配合省市做好配套工程建设。组织指导水库、主要河流的安全监管。协调开展有关水利资金审计监督工作,配合市局做好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28.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库区移民扶持政策,开展库区移民直补资金发放、争取库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等工作。
  2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检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省市做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30.负责水资源保护及节约用水工作。开展水务科技工作。
  31.指导农村水务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务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3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33.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34.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
  35.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
  36.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做好欠薪监管工作。督促落实主管项目资金,督促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配合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施工企业落实农民工维权政策,保障农民工及时获得应有的工资。
  37.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各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38.负责代管委会对长春市净月潭水库管理处履行出资人职责。
  39.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1、综合科
  主要负责办公室、财务管理、人事劳资、党建等工作。
  2、水利科
  主要负责指导全区水利工程管理、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
  3、畜牧科
  按照职责指导服务全区畜牧行业相关工作。
  4、农业科
  主要负责农业生产、渔业生产、农业产业等方面工作的指导及农村土地承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工作。
  5、乡村振兴科
  主要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农村经济管理,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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