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南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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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50 |
电话: | 0431-80767908、0431-80767909 |
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区福祉大路1572号净月管委会5号楼2楼应急管理局 邮政编码:130000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划标准,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区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和修订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审核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
4.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区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全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森林火灾、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检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9.负责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震灾应急救援、抗震救灾指挥以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地震宏观检测预报预警等地震工作相关职责。
10.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划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有关部门及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15.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6.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7.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综合管理科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 ,承担信息 、安全 、保密 、信访 、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2.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指导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承担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拟订应急管理人才规划及培养使用制度并 组织实施 ;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3.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指导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 ;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除外)的操作资格考核工作 ;负责培训基地建 设和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全区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 、新闻发布、與情应对 、文化建设等工作 ,开展公众知识普及等工作。
4.组织拟订应急抢险救援 、救灾装备规划 、计划 、配备标准并组织实施 ;统筹指导各镇街加强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建设 ;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 、救灾装备使用培训 ;负责应急抢险救援 、救灾装备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贯彻落实配套政策性建议 ;推动应急重点工程 、应急避难 设施项目建设。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装备和资产管理 、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5.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应急管理科
1.承担应急值守 、政务值班 、信息汇总工作 ;负责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等工作 ;承担区级应对自然灾害 、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综合性工作 ;负责与国家、省级、市级应急指挥中心联动指挥和我区应急指挥联动机制建设工作 ;负责区域性合作交流和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指导协调全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运行管理 。拟订生产安全统计制度 ;负责事故举报信处置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行政执法等统计和事故统计认定工作。
2.负责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 ;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 ;统筹和镇街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负责指导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和重点企业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
3.编制区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安全生产规划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并协调实施 ;承担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区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规划信息传输渠道 ,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承担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工作。
4.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三)安全生产协调科
1.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分析相关行业领域和各镇街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 负责组织全区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査工作。
2.负责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制度制、公文处理、信息编发 、文字综合和会议组织等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组织拟订及考核工作 ;负责区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承办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 12350 ”、 网格化平台相关工作。
(四)安全生产监督科
1.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 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监督检査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 ,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指导监督相关行业部门及行业内企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
(五)灾害防治指导科
1.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 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
2.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3.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4.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水旱、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的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 拟订区级相关灾害救援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承担相关灾害评估的组织指导工作 ;承担灾情核査、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 ;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 ;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中央划拨、省和市救灾款物管理 、分配和监督使用 ;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