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部门职责: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是综合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执行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管理财政投资、国有资产的管委会组成部门,对外加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机构信息
地区: 南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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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7:00
电话: 0431-84532377
地址: 长春市净月区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1号楼5楼A区
详细介绍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部门职责: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是综合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执行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管理财政投资、国有资产的管委会组成部门,对外加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融资办公室牌子, 正处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
  一、主要职责
  核定编制23名,处级领导职数5名(其中:正处级职数2名,副处级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上级业务主要对口部门为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区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调整、完善区对镇街财政体制,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2. 拟定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 制度。
  3. 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全区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管委会委托,向党工委报告全区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4.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5. 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6. 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区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7. 负责全区各项财政支出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并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并出具批复报告;参与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8. 负责管理使用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及各类其他专项资金。
  9. 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管理。参与经济建设、城建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10.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11. 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2. 监督检查财政资金的运行及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3. 负责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办法和操作规范,统一组织和分级实施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主管部门和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建立财政应急保障体系,落实并管理公共安全应急保障资金 。
  14 . 负责筹集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资金,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按规定及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等工作。 监督解决所监管国有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15. 根据管委会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资产监管的职责,统计、督察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区属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工作。
  16. 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区各部门(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17. 负责指导各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发挥各企业监事会监管作用。
  18. 负责指导区属国有企业融资工作。
  19. 按照《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做好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核算、管理及支付工作、负责对开发区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进行清算 。 
  20.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设预算科、综合管理科、国库科、税源科、资产管理科5个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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