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榆树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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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夏季) |
电话: | 0431-83622103 |
地址: | 榆树市工农大街88号 |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吉林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榆树市机构改革方案》,原榆树市农业局更名为榆树市农业农村局。
一、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全市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承担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贯彻落实地方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及整治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本市内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上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渔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负责水产品的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指导渔业执法、监察和渔政队伍建设工作;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职责。
(十五)承担全市农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我市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畜牧业管理局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植物疫情监测防控和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市畜牧业管理局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内设机构
(一)发展规划科。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进全市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提出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调研。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调研并拟定意见和建议。分析预测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总结并宣传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承担新闻发布工作。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
(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承担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农村经济管理科。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
(四)乡村产业发展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促进全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五)农业农机科(园艺特产科)。起草粮食生产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农业统计工作和农业对外合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减灾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研究提出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以及重大技术措施。指导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并指导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及多种经营产业等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实施栽培标准化规程有关工作。
(六)科教与农产品安全监管科。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和“三品一标”认证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七)农田建设管理科。提出全市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八)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组织开展农业系统内部财务培训、管理和审计。
(九)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科。承担农业农村有关法规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起草全市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业植物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农业农村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测、检验、审核、认证、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指导、监督全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和应急预案。指导农业系统基层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及时反映与处理重大农业安全事故。负责局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负责水产品的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指导渔业执法、监察和渔政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
(十)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党务工作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纪检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三、人员编制
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1名(含党务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2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负责人:王占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