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农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农安县体育局牌子。
第三条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委、政府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体育、旅游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相关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及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全县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艺术、广播电视领域、体育事业和产业及旅游业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和推进文化、体育领域和旅游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文化、体育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促进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扶助所辖区域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和产业及旅游发展。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基层文化建设。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全县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收录和管理。
(十二)贯彻旅游行业各类标准,指导旅游区(点)、星级饭店、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旅游车船、特种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导游员管理,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考古工作职责。指导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建设与发展。
(十四)负责全县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相关审核、申报、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统筹全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负责管理文物市场,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监察职责。
(十五)加强全县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制定全县广播电视行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十六)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制定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八)指导、实施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和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协调全县区域性体育发展;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抓好专业文化体育队伍建设,培养训练业余文化体育骨干,使文化体育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依法监管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二十)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字综合、行政、财务、人事劳资、党办、信访、扶贫、保密、安全、信息报送、创城、绩效考核、扫黑除恶、综治维稳、文件收发、改革创新、招商引资、文秘档案等管理事项,指导协调系统各单位工作。组织协调省、市、县相关部门有关事项。
(二)文化广电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艺术、广播电视领域产业的发展、推进文化的体制机制改革。管理指导全县重大文化活动、农村文化基础设施。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考古工作职责。指导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建设与发展。负责全县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相关审核、申报、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统筹全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三)体育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体育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相关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县体育事业。管理全县体育活动,推动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辅助体育事业发展。
(四)旅游科。贯彻旅游行业各类标准,指导旅游区(点)、星级饭店、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旅游车船、特种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导游员管理,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第五条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 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9日起施行。
二、其他事项
受理机构:农安县文化活动中心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天: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冬天: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农安县宝塔街与兴隆路交汇处文化活动中心16-17楼
办公室电话:0431-83228542
邮政编码:130200
电子邮箱:3285278266@qq.com
负责人姓名:吴小彦
三、二级机构设置
农安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下设8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农安县黄龙戏传承保护中心、农安县文化馆、农安县旅游管理中心、农安县图书馆、农安县文物管理所、农安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农安县体育彩票管理站、农安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农安县黄龙戏传承保护中心
负责人:丁伟超
主要职责
(一)创作演出优秀黄龙戏剧目,为观众服务;
(二)演出国内外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培养艺术表演人才。
2.农安县文化馆
负责人:张宝山
主要职责
(一)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
(二)文化宣传、文化活动组织、相关指导、业余创作团体管理、业余文艺创作组织、授权管理文化市场、村级文化室业务指导、群众文艺理论研究、文化交流、大众科普资料编辑、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和保护(相关文化产业经营);
(三)承担省市下达的戏剧创作任务和戏剧艺术课题研究,组织推动全县的戏剧创作和戏剧理论研究,组织参与全县性的重大艺术活动;
(四)为农安县开展艺术创作,促进艺术繁荣,参与制定全县戏剧创作规划,组织重点戏剧剧目生产;
(五)培养业余艺术创作人才。
3.农安县旅游管理中心
负责人:杨春娥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农安县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
(二)组织开展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活动,负责涉及全县旅游业的其他工作;
(三)一二星级饭店质量等级评定,三星四星饭店质量等级初评,A级A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AAA级景区质量等级初评;
(四)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初评;导游证核准;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核;导游证制卡;
(五)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国际旅行社设立初审;领队人员资格核准。
4.农安县图书馆
负责人:姜华
主要职责
(一)负责图书、报刊、音像资料的采集、保管与借阅;
(二)开展各类阅读活动,为全民终身教育提供支持与服务。
5.农安县文物管理所
负责人:刘学利
主要职责
(一)收藏展览文化,弘扬民族文化;
(二)文化、征集、鉴定、登编、修复、保管、文物展览复制与修复及相关研究考古挖掘,发掘。
6.农安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负责人:陆中山
主要职责
为国家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负责农安县业余体育的发展工作。
7.农安县体育彩票管理站
负责人:李占国
主要职责
负责辖区内体育彩票发行的业务和技术培训工作。
8.农安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人:李占国
主要职责
依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组织查处辖区内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