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承担城乡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等职责。
(二)增加对散装水泥推广和管理工作等相关职责。
(三)加强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二、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一)城乡建设科更名为城市建设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燃气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建设各项基本指标的统计工作;负责燃气、房地产、市政设施、园林统计报表;负责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发展战略;对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预算,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对户外广告、商业性牌匾设置、门前装饰及在公共场所利用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审批;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审批(43条主干路、快速路、跨区的道路挖掘审批除外)。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设立建工科(加挂墙改办、招标办牌子)。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筑工程管理的法律、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安装行业及企业资质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施工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及执业资格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监理合同审核备案;负责办理工程项目报建、审核,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起草建筑企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行政监督工作,并会同监察部门对投标单位资格及招标文件的公正性进行审查,并对建设项目招标的整个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对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对散装水泥推广和管理工作。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及自升式架设设施使用证备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检查。
(三)撤销测绘管理科。
(四)设立村镇建设科。主要职责是:负责村镇建设各项基本指标的统计工作;负责乡镇规划员和房屋产权登记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全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协调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三、关于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调整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