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
(二)加强党的建设。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三)落实省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落实省市关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命名和变更及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负责全县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负责行政区划发展研究;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管理政策,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七)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九)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省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本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开展政策调研;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承担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督促民政事业资金指标落实;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内部审计;负责民政统计工作;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审批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承办上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政策。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负责全县和县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三)社会事务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执法监察;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
(四)设立福利科。主要职责是: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慈善组织和福利彩票管理机构开展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民政系统(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民政系统(行业)安全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规范章程及技术规范;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民政系统(行业)的安全检查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县民政局内设机构4个,即综合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事务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福利科。另设机关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