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
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共有行政编制27人,其中局长1人,科长11人。内设科室11个,分别为:办公室、预算科、农业科、教科文科、经建科、社保...
机构信息
地区: 九台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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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 8:30―11:30 1:30―5:00(节假日除外)冬季 8:30―11:30 1:00―4:3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1-82336068
地址: 长春市九台区九台大街556号
详细介绍

一、机构设置及职能:

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共有行政编制27人,其中局长1人,科长11人。内设科室11个,分别为:办公室、预算科、农业科、教科文科、经建科、社保科、行政政法科、企业粮贸科、综合科、债务金融科、政府采购工作办公室。
财政局是区政府综合管理全区财政收支,贯彻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全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长春市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法规,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税收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编制年度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汇总年度全区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三)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确定全区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四)管理本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性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并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全区基本建设资金;对全区基本建设概(预)决算进行审核。
(五)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六)办理和监督全区经济发展支出、区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管理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七)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全区社会保障支出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及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区政府的国内外债务;承担国家、省及长春市有关部门或银行对我区政府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的管理和使用监督。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会计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制定会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对全区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十)监督镇(乡)、街道办事处的财政收支和区直各部门的财务活动;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犯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监督和处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指导和管理全区罚没工作。
(十一)执行上级财政部门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干部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全区财政人员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国有资产工作。
(十三)负责财政信息化管理及“金财工程”建设。
(十四)负责国家惠农政策资金补贴发放及管理。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督查督办上级机关、局党组交办事项;管理财政信息、财政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管理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及局机关财务、后勤事务;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研究提出机关各科室及局直属单位、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编制的建议,管理机关公务员和局属单位、街道办事处财政人员;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全区财政系统的评比表彰活动;配合财政干部培训中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区财政系统财政教育工作。指导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
(二)预算科(国库科)
执行《预算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预算管理制度、国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政府会计制度,拟定区财政管理政策和制度,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科学编制财政收支预算,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编制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研究确定两区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合理调度资金,确保预算支出和民生事业发展。组织开展全区部门预算、决算工作,承担全区部门预算、决算汇总、审核、调整工作,指导部门预算、决算批复工作。全面做好会计核算管理工作,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完善实施公务卡业务,开展支付电子化试点。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推进预决算公开。及时布置和做好结算、决算和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统计工作。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强化资金监管,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强财政资金账户审批、清查、清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工资统发相关工作。
(三)农业及乡镇财政科
参与制定并落实农业发展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支农资金整合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各项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省、市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实施方案,会同农口部门确定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向,协助各主管部门申报支农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支农资金和扶贫资金分配上提出合理分配因素,配合各部门做好资金整合和分配、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根据区里制定的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充分考虑下年度客观因素,认真编制各部门及分管单位的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监督各部门财政政策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组织基层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做好各部门决算审核及决算汇总工作,对支农专项资金实施跟踪问效,配合各主管部门做好各项资金的绩效考核工作。对乡镇财政业务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审批核拨乡镇经费,完成各级各类资金的拨付。对乡镇各类资金的使用监管,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乡镇财政所人员的业务指导,搞好业务培训,提高财政所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加强乡镇财政网络建设和管理,制定乡镇财政所年度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年终会同相关科室进行考评工作。
(四)社保科
负责掌握社会保障等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和长春市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参与编制全区社会保障等部门预算草案。会同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支持项目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提出社会保障经费和社会保障基金收支计划;负责社会保障经费和基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审查社会保障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全区职工医疗保险及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实行必要监督检查;完成国家、省及长春市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课题的调研工作。
(五)教科文科
负责掌握教科文等部门业务的全区基本情况,对参与教科文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政管理制度;会同教科文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需考虑的因素;提出教科文单位的部门预算草案,研究提出支持的项目建立项目库,组织可行性论证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教科文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六)经济建设科
负责分管部门年初预算编制和年末部门决算审核汇总工作。负责与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对分管部门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深入现场,全面准确掌握项目实施情况。认真审核项目材料,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准确拨付专项资金。负责对政府投资的财政性资金项目,委托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负责各项报表审核及上报信息稿件的审核把关工作,做到报表数据和上报信息无误。
(七)行政政法科(会计科)
负责掌握行政、政法等部门业务的全区基本情况,并参与行政、政法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行政、政法等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本级财政预算编制需考虑的因素;提出部门预算草案;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消防经费和生活补贴及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补助经费。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负责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及组织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实行会计监督、检查会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组织指导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控建设,负责区内乡村基层业务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推行会计委派制,负责对直接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对会计代理记帐机构进行审批和年检。
(八)企业粮贸科(财税监督科)
参与研究、制定对工业、交通、施工、房地产、外贸、旅游、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归口企业)的具体财政政策、措施及办法;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企业财务信息,按时编制归口企业会报,做好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分析;做好归口企业年度决算的部署、编制和汇总,按年编印企业财务统计资料;负责全区出口商品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工作;负责大豆目标价格补贴管理;负责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负责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负责粮贸类、企业类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分管预算单位预决算工作;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贴息资金、技改资金等各项专项资金。拟定财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财政内部各科室、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对全区财政系统财务管理进行内部审计;负责全区税政法制工作,开展税源调查、税收减免政策复查、财政行政复议与诉讼案件应诉、财政行政处罚诉讼、财政系统政行风建设、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
(九)综合科(国有资产科)
提出物价、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负责区本级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管理,编制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管理,编制政府非税收入收支计划并监督执行;并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区财政票据并检查指导票据的使用;负责彩票公益金使用项目的审核和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处理全区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过程中产权变动,组织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审核、批准不良资产核销、资产抵扣等资产处理事项;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产权变动、资产清查和资产处置;负责全区国有企业资产的产权变动、资产处置和保值增值考核。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核、批准,负责组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全区国有资产评估法规的执行情况,规范评估机构执业行为;审核、批准评估立项。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合理性审核;调解、处理资产评估业务纠纷;负责查处全区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定期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金管理、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清产核资工作。
(十)债务金融科
负责政府性债务的统计、分析报表政府债务发行及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债务化解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专项资金申报、资金拨付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与潜在社会资本方沟通;对PPP项目拟定实施方案;组织对项目进行价值评估,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以及对PPP项目进行日常监管工作。
(十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编制政府采购中长期计划、集中采购目录;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组织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审定和认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供应商资格和中介机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审批和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执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有关的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按国家和省、市、区规定做好专控商品的控购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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