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绿园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31---87605067 |
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288号 |
长春市绿园区卫生健康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区中长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等政策措施。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健全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服务网络。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救护责任。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区政府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区国家和省、市所涉老年人法律法规的实施。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依据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工作,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相关工作。负责本区新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许可。
(七)落实省、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地方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组织实施医疗质量风险防范,指导医疗纠纷争议处理。组织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对外合作交流。
(八)负责全区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
(九)贯彻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依据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承担本区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发放。
(十一)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体系,推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监督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二)组织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健康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四)承担区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所属事业单位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管理。
(二)爱国卫生与规划发展科。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健康绿园建设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和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三)财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食品安全与疾病防控科。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开展疾病监测,做好预警预测。
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建立食品安全属地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并负责考核评价。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拟订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本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等工作。
拟订区卫生应急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应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制定重大疫情、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
(五)医政医管科(中医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系统内医疗质量、护理质量、科教、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医疗纠纷处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中医药方针、政策,对中医相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区卫协会进行业务指导。承担区内组织的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六)基层卫生健康科。负责对全区农村卫生健康相关政策落实。参与规划并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指导社区卫生相关管理工作。做好健康扶贫相关工作。
(七)综合监督与安全生产科。承担全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监督执法行为。负责牵头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校验。
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审核、认证、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
监督和管理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管理。
(八)家庭发展与妇幼健康科。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全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所涉老年人的法律法规在本区的实施。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医养结合工作。
拟订全区妇幼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婴幼儿早期发展、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投诉电话:8767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