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绿园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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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31-87605314 |
地址: | 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680号 |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负责制定全区国内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制定落实招商引资有关政策。
(二)负责完成市、区政府下达的有关利用内、外资指标的工作任务。负责全区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的综合、统计以及指标分解,负责利用内资、落位项目的考核认定工作。
(三)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国内经贸代表团的出访工作;负责国内经贸代表团来我区访问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国内友好城区缔结相关工作;负责为区域外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制定相关服务政策和措施;负责驻长商会、行业协会的协调服务工作。
(四)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各类外贸出口企业的有关业务活动;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申报;审核上报全区赴境外临时经济贸易组团。对全区进出口贸易、技术进出口、国际工程承包、劳务输出等做好协调统计报批工作。
(五)负责组织并参与指导全区重大经济合作项目的洽谈和项目对接活动,及时对全区内、外资项目进行跟踪调度,协调项目引进单位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六)负责为全区各镇、街道、开发区提供招商引资信息,对外协调沟通,把握经济发展动态。建立信息和项目储备库。
(七)负责全区外商投资工作,贯彻落实国际及省、市外商投资政策;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区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八)负责组织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种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以及贸易促进活动等。
(九)负责全区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市场运行调节、服务业发展工作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十)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工资、医保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综合性文件起草及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年鉴、大事记、文件汇编等工作。
(二)经济合作管理科。负责制定全区经济技术合作及招商引资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制定落实招商引资有关政策;负责下达全区利用内资指标,对内资认定工作进行跟踪、指导、考核;负责区域经济合作,区内经贸代表出访及外经贸代表团来访、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各类外贸进出口企业的有关业务活动;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申报;审核上报全区赴境外临时经济贸易组团;负责下达全区引进外资指标,对外资认定工作进行跟踪、指导、考核。负责项目的规划、包装、评审、评估。安排项目洽谈和项目对接活动,组织区域性项目开发,项目推介。综合项目情况,及时对项目进行跟踪调度,协助项目引进单位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对镇、街道、开发区等作战单位进行项目指导并及时提供招商引资信息,建立项目储备库。负责全区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市场运行调节、服务业发展工作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参加各种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