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司法局部门行政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组织指导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依法行政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主体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管理司法所领导干部。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部门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试试;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和审核、制发。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会务接待、秘书事务、文书档案、信访、保密工作;负责行政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社区矫正科(社区戒毒科)。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工作;拟定并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有关规定和制度。
(三)公共法律服务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帮教安置科)。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法治督察科、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
司法局下设8个司法所和2个事业单位。8个司法所分别是吉林司法所、东站司法所、东盛司法所、英俊司法所、远达司法所、长青司法所、八里堡司法所、荣光司法所;2个事业单位分别是二道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长春市北方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