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行政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相关政策和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负责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的落实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军供服务保障有关工作。
(七)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部门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移交安置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和荣誉奖励工作,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二)拥军优抚科(就业创业科、军休服务管理科)。承担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拟定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区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和烈士评定工作。承担全区退役军人信访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