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民政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组织发展规...
机构信息
地区: 宽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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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星期一-星期五 夏季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冬季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1-89990128
地址: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3366号  邮政编码:130051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出台社会组织扶持政策,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组织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扶贫济困社会互助工作。
(四)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研究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全区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管理报批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辖区内行政区划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及建筑物等人文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管理报批,负责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和地名图书的编辑审定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七)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健全残疾人福利制度,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慈善捐款接收和慈善救助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省、市和区划拨的民政事业经费,具体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依法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文字综合、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人事管理、文书档案、机关党建、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对外联系等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协调并办理人大议案、政协委员提案;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
(二)基层政权和社会工作科(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职责: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全区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依法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进行监督管理。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三)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
职责:组织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扶贫济困社会互助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区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按照勘界、地名、区划有关法规,管理和指导全区地名工作。负责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健全残疾人福利制度,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慈善捐款接收和慈善救助工作。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赵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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