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卫生健康局
一、主要职责 1.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改、人社、民政、医疗保障局、市场...
机构信息
地区: 宽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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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日除外),夏季9:00—11:30、13:30—17:30;冬季9:00—11:30、13:00—17:00
电话: 0431-89990977 ,89990156
地址: 长春市宽城区北人民大街3366号  邮政编码:130051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1.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改、人社、民政、医疗保障局、市场管理等部门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3.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4.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法规,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并组织实施。
6.负责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和计划,开展健康宣传促进工作,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7.承担全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协调中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科普工作。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9.负责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10.负责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
11.落实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
12.协助做好在我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省、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3.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
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安全、保密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全区卫生应急工作。依法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行业的信访维稳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的工会工作。
(2)财务审计科
职能:管理和安排区级卫生健康事业经费和局机关经费,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财政工作;组织编制年度预、决算汇总上报工作;负责财政资金请领、核对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承担财政对全区卫生健康资金投入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配合安排各级各类财务、审计资金检查工作。
(3)医政医管科
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供血机构管理及行风建设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落实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落实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落实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吉林省药品增补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法》并落实宣传工作;承担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和业务指导;负责辖区内中医诊所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师承人员、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备案、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区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中医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认定工作。
(4)行政审批科
职能: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含校验)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的管理;负责中医诊所备案、诊所备案的相关工作;负责盲人按摩备案工作;负责国家医师首次执业注册、变更注册、多执业机构备案、美容主诊医师注册工作;负责国家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工作。
(5)基层管理科
职能: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辖区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负责辖区内的母婴保健工作的监测、检查和技术指导;负责为辖区内的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并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负责为辖区内出生的婴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6)监督疾控科
职能:落实国家、省、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完善全区疾病防控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监督检查行为;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防治工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国家、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研究拟订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
(7)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职能:负责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生育政策及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及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及托育机构管理备案工作。
(8)健康科
职能: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孙传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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