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组织落实国家、省、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法规。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协调税收征管。
(五)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八)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区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
(九)负责拟订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国家、省、市、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十)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和政府授权管理的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负责办理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统一管理政府债务。
(十四)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会计基础规范执行。
(十五)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和制度,规划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主管部门和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科学运用绩效评价结果。
(十六)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八)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九)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二十一)按照出资人职责,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依法加强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采购办)
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信息宣传、秘书事务、文书档案、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印信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党建工作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实施。
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确定政府采购方式;监督采购合同履行,审查支付采购资金;监督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监督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处理区级政府采购投诉事宜;依法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配置标准、报废更新等管理制度。
(二)预算科(绩效评价办)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区财政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工作;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区预算;负责区属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区属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落实和管理公共安全应急保障资金;负责建立区级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库并汇总全区财政供养人员信息;负责管理全区罚没工作;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执行财政预算,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编制、审核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收支的会计核算;管理财政资金账户;管理专项指标;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债券还本付息的相关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和检查;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政府融资业务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债务管理;贯彻落实《会计法》,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管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组织开展会计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负责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珠算学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财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预算绩效考核的计划;负责预算绩效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行财科(城财科)
负责区委各部门、政府办、司法、财政、审计、教育、文化和旅游、住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房屋征收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及其他各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及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四)社保科
负责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就业、医疗卫生、社会抚恤与救济、社会保险等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的研究与制定;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与监督管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与落实。
(五)经济建设科(农财科)
负责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制定及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订财政支农及经济建设相关财政政策,协调各项财政政策的落实;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国家、省、市粮食等方面的补贴政策落实及补贴资金管理;负责监督有关企业财务管理;协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会同其负责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拟订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管理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和调剂;负责所监管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清查、评估确认等工作;负责所监管资产的出让、出租、出借、担保等涉及出资人权益事项的审批和收益管理工作。
承担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直属机关(宽城区财务服务中心)机构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协议供货采购、政府债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一发放、代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政预算编审、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税源管理和服务、财政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满足财政部门各项事务服务需要。
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长春市宽城区财政服务中心
负责人:于秋爽
办公室电话:0431-89990372
机构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夏季9:00——17:00(中午不间断);冬季9:00——16:30(中午不间断)(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0051
办公地点:长春市宽城区北人民大街3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