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应急管理局部门行政职责:
(一)指导各街、镇、开发区和区直各相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划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
(四)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五)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六)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各街、镇、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
(七)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八)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九)制定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内设机构及负责人名称:
(1)综合科 负责人:许宝双
(2)应急指挥中心 负责人:孙策
(3)督查办 负责人:赵利军
(4)安全生产科 负责人:李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