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朝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冬令时: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
电话: | 0431-88522110 |
地址: | 长春市云顶街与旷达路交汇 |
一、长春市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为区委、区政府提供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对策建议。
(二)负责区管街路户外广告设置、辖区内门面装饰、牌匾设置、商业临时宣传占道、商业性占道经营、摊亭设置的行政许可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排放、清运等事项的行政许可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区环卫清扫、清运、清掏、设施管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排放的收费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环卫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协调、指导辖区内街道办事处日常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辖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进行教育、纠正、撤除、清除、清理和处罚工作;负责对辖区各街镇和各执法中队实行业务领导、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全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重大执法活动
(四)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诉讼、应诉
(六)负责接待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工作。
(七)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市政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未经规划批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负责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气球施放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长春市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机构负责人:孔永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