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及《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机构信息
地区: 朝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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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冬令时: 上午 9:00至12:00;下午 13:00至17:30
电话: 0431-85109181
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详细介绍

一、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及《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朝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厅字〔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长春市朝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园林绿化、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园林绿化、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订全区有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条件的审查及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村镇建设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五)负责编报辖区内年度市政公用城市维护资金、专项资金的经费预算计划及资金使用报告;负责编报辖区内区管市政道路(不含开发区)的维修养护(小修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的协调工作,监督指导街道办事处做好机动车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数字化管理指挥调度中心二、三级网络平台建设及运行。

(八)承担朝阳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指导辖区内城市规划区内义务植树的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居民小区的绿化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绿化行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辖区内市级园林绿化政府投资指令性工程(由市政府投资委托区园林绿化部门实施)、区级园林绿化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管理,会同区有关部门管理新建、改造和维护等专项资金;负责辖区园林绿化设施维护、养护、专项资金的经费预算计划及资金使用报告。

(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辖区内城市园林建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区属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辖区内公园绿地、附属绿地、单位庭院绿地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树木移植、砍伐、园林绿地临时用地的初审。

(十二)负责辖区廉价房购房人及经济适用房购房人的资格核准。

(十三)负责辖区内非住宅房屋安全的日常巡视,协调排查一般性安全隐患,上报并协助处理重大安全问题;负责辖区内住宅房屋(含已规划批准、建成投入使用的商住混用的非住宅房屋)的安全管理;负责辖区内住宅房屋及管理范围内非住宅拆改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负责辖区内的住宅房屋管理的行政执法和监察工作;负责辖区内汛期房屋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及时处理辖区内突发房屋安全事故和危险房屋的排险避险工作,实施落实应急制度、机制。按规定负责应急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区里应急资金准备金缺口部分,由市区两级协商解决)。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实施落实相关制度措施;负责处理辖区内住宅房屋及管理范围内的非住宅房屋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等违法行为的信访投诉;负责监督指导街道、企事业单位(含物业公司)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住宅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辖区内住宅区前期和正式选聘物业的日常性属地化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业主自治、组织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等);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合理使用物业维修资金,协调处理相关纠纷;负责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备案;负责指导、监督辖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服务用房备案工作,监督、检查房屋建设工程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负责辖区新建房屋交付使用备案;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项目的交接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辖区物业服务日常信访投诉;负责贯彻实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社区协管员制度。

(十六)负责保障性住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及上报备案工作;

(十七)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房屋租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落实相关制度措施;

(十八)负责办理辖区内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负责辖区内住宅租赁手续费收缴工作;负责处理住宅房屋租赁管理的信访投诉事项;负责建立和管理住宅房屋租赁档案;负责定期上报住宅房屋租赁情况。

(十九)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的燃气、供热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

(二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一)负责组织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建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十二)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指挥、通信、警报及结建地下室和重点经济目标防护的建设、管理与开发利用。

(二十三)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全区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及其他各项保障方案。

(二十四)负责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对公民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参加人民防空演习。

(二十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工作。

(二十六)负责组织训练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积极参与人民防空科学研究。

(二十七)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

(二十八)负责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防空袭斗争,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二十九)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三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负责人: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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