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朝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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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冬令时: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
电话: | 0431-85109092 |
地址: | 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
一、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统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基本政策,编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引进开发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执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负责执行养老、工伤和失业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养老、工伤和失业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各部门开展绩效评估工作;代区政府承办有关人员任免事项。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领导人员职务任免的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管理、服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负责指导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一)负责区政府工作部门、所属机构绩效考评工作,配合制定绩效评估管理制度,提出有关意见建议;负责区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十二)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负责人:郝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