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司法局
一、长春市朝阳区司法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区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
机构信息
地区: 朝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冬令时: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电话: 0431-85109324
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1377号
详细介绍

一、长春市朝阳区司法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区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镇)及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开展社会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

(五)负责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六)管理、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管理社区戒毒工作。

(八)制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九)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和警用标识工作。

(十一)指导和监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长春市朝阳区司法局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朝阳区司法局

机构负责人:于成河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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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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