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彰武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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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 08:30-17:00 |
电话: | 0418-6949154 |
地址: | 彰武县园林街3号 |
彰武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县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群众自治组织(村、社区)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县、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县收养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开展殡葬执法检查,依法打击违反殡葬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全县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工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县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内设机构设置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安全监管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县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鉴定指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民政外事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政务宣传、舆情应对、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拟订民政法制建设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办公室(安全监管室)合署办公。
(二)业务室(行政审批室)。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群众自治组织(村、社区)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
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县、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负5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拟订老年人权益保护、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并指导落实,指导全县养老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依法承担县级养老机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慈善事业、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承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指标任务,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取暖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县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网络建设,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承担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开展殡葬执法检查,依法打击违反殡葬法律法规的行为。拟订残障人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落实,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残障康复等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婚姻登记、殡葬、残障人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婚姻、殡葬、残障人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经营性公墓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承担民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
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县管慈善组织认定,负责县级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局长:冯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