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阜新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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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 08:30-17:00 |
电话: | 0418-8182222 |
地址: |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 |
一、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展氟化工产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好开发区管理、经济技术开发、产业政策落实等工作;
2.研究拟定氟产业开发区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提出氟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措施并对外招商;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协会建立合作关系;
4.负责氟产业开发区国家政策、资金、贷款的项目包装及争取工作;
5.负责氟产业开发区投资项目工作;
6.协调解决氟产业开发区发展过程中重大问题;
7.负责管理氟产业开发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8.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
9.负责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0.负责开发区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开发区基层党组织,加强机关和非公企业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党的干部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开发区内的群团、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结合全省园区改革要求,综合开发区现有内设机构及发展状况和工作需要,重新组建以下7个正科级内设机构:
1.党政工作部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开发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党工委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党工委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做好群团、统一战线、信访稳定工作;配合纪工委开展纪检方面工作;协助党工委建立非公企业基层党组织及“两新”党组织;加强非公企业党支部和党员在思想、政治、组织上的领导。教育和引导非公企业党支部和党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负责开发区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文字综合、公务接待、会议安排、督查考核、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管委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管委会车辆管理、办公用品采购及公章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物业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力资源和财务部
按照财经法规,制定开发区管委会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对开发区管委会发生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报销业务,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实施会计监督;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负责开发区管委会编制管理,以及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开发区管委会档案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招商部
贯彻落实市、县招商引资政策和决定;拟定招商引资有关政策和措施,负责招商引资策划、组织和宣传工作;负责招商项目洽谈和对接等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入驻企业的初审,可行性评审,签订协议工作;负责对项目合同履约的管理,文件归档等工作;配合上级招商部门开展定点区域招商工作;负责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协会建立合作关系;协调兑现招商引资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规划建设部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等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提出用地规划,配合地方政府完成土地征收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和入驻项目征用土地相关审批手续;负责规划建设用地项目选址工作;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规划、建设等工作;负责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招标工作、施工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负责规范建筑市场施工单位的准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工作;负责开发区建筑、安装施工项目的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公用设施管理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开发区及企业施工项目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整改,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企业,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负责协助企业办理入驻项目前期设计、审批、施工、验收等手续相关工作,做好建设项目的资料收集和归档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经济发展部
负责制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开发区相关配套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论证和报批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要求,督促开发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完成经济数据联网直报工作;综合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负责开发区国家政策、资金、项目“三争取”工作;协助企业争取国家、省、市政策资金和开展融资工作;协助企业技改工程相关手续办理工作;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搭建开发区整体科技平台;组织人才引进和劳动力的培训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6.安全生产管理部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工作;负责制定并完善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配合消防、应急、环保等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并完成监督考核工作;指导管委会相关部门及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开发区及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整改,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企业,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帮助企业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的安全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相关安全手续;组织、督促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相关培训及考取相应的资格证书;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委托,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7.生态环境保护部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生态环境的方针、政策;普及生态环境科学知识和推广生态环境治理先进技术;制定开发区生态环境应急预案;了解和掌握开发区内的污染现状及治理情况,建立污染源档案,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督促开发区内的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工作实施,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转情况及“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执行情况进行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完成执法工作,督促企业整改;协助企业办理生态环境相关手续;组织开发区环境保护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接受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委托,进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任:刘姗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