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清河门区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
机构信息
地区: 清河门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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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08:30-17:00
电话: 0418-6011369
地址: 阜新市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清河门区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区药物使用等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负责中(蒙)医类医疗机构和中(蒙)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区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

(十二)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指导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清河门区卫生健康局各科室、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局党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党组领导下,具体做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

2、负责党建各项工作,抓好党支部建设,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工作,积极、慎重、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做好党的宣传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有计划地抓好党组中心组、党员、职工的政治学习教育;

4、组织起草党组各类公文(报告、通知、干部任免);审核以党组名义下发的文件;

5、做好工会、妇联、统战工作及对外联络工作;

6、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局卫健局办公室工作

1、传达贯彻上级会议、通告、调度会议的精神和要求;

2、筹办会务及综合材料、文件;

3、接收OA平台信息数据;

4、汇总上报云政务系统信息工作;

5、负责有关文

6、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催办等工作;

7、负责文件的发放、相关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8、做好领导交办的工作的分配、实施、督促、落实情况;

9、做好上传下达和协调工作.

三、医政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

2、负责医疗机构的注册、登记、审核、办发证工作;

3、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的督导与管理;

4、负责与医学会联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处理工作;

5、组织执业医师考试,医师、护士注册、办发证工作;

6、督促医院护理管理工作;

7、负责医务人员准入管理,对医疗机构进行日常监管;

8、负责平安医院建设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工作;

9、负责院前急救工作管理;

10、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11、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12、负责全系统医护人员的进修、学习、培训、考核等工作。

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区爱卫办工作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方案、规章和政策;

2、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动员、组织单位和个人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3、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和卫生单位的创建工作;

4、组织开展杀灭鼠、蚊、蝇、蟑螂(亦称“四害”)活动;

5、负责爱国卫生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6、组织开展社会健康教育活动;

7、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中医药工作职责

1、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2、指导中西医结合工作,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机构;

3、指导藏医、蒙医、维医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监督和协调管理各民族医疗、医药机构;

4、组织拟定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并监督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敬业爱岗宣传,提高中医行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六、卫健局营商职责

1、对接区营商局完成卫健局相关工作;

2、对接市卫健委完成卫生监督和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



七、局财务工作职责

1、负责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日常财务核算相关工作;

2、录入、整理单位所有凭证,核对账面工作;

3、审核、分析费用支出;

4、核对收支单据,及时办理、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

5、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工作;

6、各项费用的申请及报销工作,建立各种台账;

7、负责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上报、审批、拨付以及财务管理工作;

8、负责资产管理、会计核算与管理成本核算报表编制工作;

9、工资发放、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保险等管理工作;

10、定期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及时上报工作;

11、负责财务印章、各项财务档案资料与相关证件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12、负责民心网、8890等信息工作.

八、局人事工作职责

1.负责职工调动及新入职手续办理,建立职工档案,劳动合同签订、续签等工作;


2.负责职工保险、公积金的申报及变更;

3.负责职工工资调整、审批及报表;

4.负责职工退休及死亡审批。

九、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按照《安全消防工作规程》进行交接班,检查、监督、教育和协助各单位执勤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及业户的诉求;按照要求定期组织召开班务会;

2、消防领班必须熟练掌握辖区各个消防岗位的工作流程和各类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熟悉对消防的投诉、报修等服务的各个流程,熟悉辖区用户的基本情况;

3、根据本班人手配备和本规程中对巡逻频次、范围的要求,负责合理安排人员对公共区域的进行不定期安防巡逻,特殊情况报部门负责人批准;

4、对重点部位的巡逻签到情况全面检查一次,对楼层的巡逻点情况实行抽查,并在《巡逻签到表》上签名;

电子巡更系统的,下班前在电脑上采集巡更记录检查一次,检查巡逻岗的巡逻频率是否符合要求,巡逻是否仔细,对发现的问题是否记录,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做好记录;

5、负责组织安全员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总结执勤、内务和培训等工作情况,表扬先进个人,批评违例者,布置好工作并提出要求使用

十、清河门区卫健中心的工作职责

1、贯彻党中央有关卫生健康、老年人权益保障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区委有关工作的要求;

2、承担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人口相关政策与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督导,项目质量控制及效果评估等事务性工作,为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3、负责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4、协同财政部门管理离休老干部医疗费用核实、报销工作,对老干部保健工作提供服务;


5、负责为全区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管理、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6、负责为全区爱卫办工作提供服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职责

1、贯彻党中央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和重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参与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重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监测系统,开展疾病和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并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建议;

3、负责协助建立重大传染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系统;

4、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领域业务技术指导、咨询;

5、组织全区性重大疾病和公共卫生专题调查、开展与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的研究;

6、承担全区职业病预防及相关质量控制等工作;

7、承担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它工作劳务保障;


十二、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卫生法律法规咨询、解答、宣传工作;

2、负责对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的数据分析、汇总工作;

3、负责全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

4、负责对区直管公共场所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5、负责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

6、负责爱国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7、负责区直管的学校、托儿院所的公共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

8、负责学校的保健机构、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

9、负责对区农村集中式供水和涉水产品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10、负责区直管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诊疗活动和执业人行医行为,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11、负责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保管使用情况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执法检查工作;

12、负责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使用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查处违法行为;

13、负责对区直管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员执业行为的执法检查,打击非法查工作;   

14、负责对医疗、疾控、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等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15、负责生物制品保管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16、负责对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17、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8、负责区直管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19、负责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

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20、负责对区直管放射诊疗机构的诊疗活动、执业人员执业行为和放射诊疗场所卫生防护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

21、查处违法行为。

十三、清河门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幼保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

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区委有关工作要求;

2、承担全区妇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服务工作;

3、组织开展妇幼卫生健康教育、适宜保健技术开发和推广。负责对区内妇幼卫生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考核。负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指导;


4、负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简称“两项制度”。对“两项制度”人员进行审批,严格把关,做到准确无误;

5、负责人口监测工作,解全区人口基本情况,对新出生人口进行统计;

6、负责全区关停并转破产企业独生子女退补费工作,对独生子女身份进行确认审批;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人:崔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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