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鲅鱼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机构职能: (一)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
机构信息
地区: 鲅鱼圈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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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电话: 0417-6817710
地址: 营口市鲅鱼圈区社会投资服务中心10楼
详细介绍

机构职能:

(一)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区中省市直企业。

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负责工业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三)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提出推进制造强区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九)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十)拟订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统筹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一)拟订信息产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依法行使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企业改制工作;组织起草企业综合配套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方案、措施;负责处理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负责下属企业信访接待工作。

(十三)拟定创新驱动发展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配合上级建立统一的区科技体系管理平台。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

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并监督实施。

(十四)拟定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组织申报并指导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及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五)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辽宁友谊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十六)编制区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配合上级拟定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办事处)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配合上级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配合拟定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拟定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配合上级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的推荐申报工作。承担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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