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西市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17-4829823 |
地址: | 营口市西市区平安路南11号 |
机构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4.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5.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7.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9.负责权限内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0.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按权限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按权限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1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3.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14.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5.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和指导企业和相关单位申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全区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16.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7.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
18.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9.组织拟订全区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20.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21.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22. 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
23.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24.负责拟订全区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2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下设中心1个,区市场监督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