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县水利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等重大水...
机构信息
地区: 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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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电话: 0416-7782018
地址: 锦州市义县振兴路26号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利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指导国家、省、市和县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设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市、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区采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制订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县域内重要江河、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道生态保护与修复。负责全县河道采砂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库工程管理工作,对水库蓄水、调洪,提出指导性意见。负责编制大凌河保护区内河道治理规划;负责管理大凌河保护区内河流、湖泊、水域、岸线和河道工程。负责大凌河保护区内河道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审批。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负责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治理。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市、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凌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承担全县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水产养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十五)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联系方式

义县水利局

领导成员:局长:高维民

副局长:田华

副局长:马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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