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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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416-7799011 |
地址: | 锦州市义县迎宾路32-19号 |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 2018)253 号),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义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义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我县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于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飞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负责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拟定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
(十一)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责调整。将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民政局的老龄工作管理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划入县卫生健康局。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贵划出。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一与一发县一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 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的有关职责 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县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第五条本规定由中共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二、联系方式
义县卫生健康局
领导成员:局长:梁然
副局长:蔡继超
副局长:李秋梅
副局长:陈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