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黑山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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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16-5522791 |
地址: | 黑山镇南内环路14号(原国税局办公楼五楼) |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和省、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市政府规章,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六)统筹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七)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八)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军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二)拟订县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三)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十四)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拟订全县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全县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和新业态建设,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指导全县开拓国际市场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县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
(十六)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七)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 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交流工作。
(十九)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配合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
(二十)宏观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按规定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二十二)拟订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组织协调、监督落实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发布招商引资动态。协调组织我县参加外省市的区域合作和经贸合作活动。负责与我县建立友好城市的联系与合作工作。受县政府的委托,代管县政府驻外省联络及办事机构,负责外省市驻黑办事机构的联系、服务和协调工作。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及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定。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保护境外我县公民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县内涉外突发事件。
(二十五)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
1.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
2.加强全县招商引资综合管理、外贸出口工作。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国务院或上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和管理。(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县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拟订并联合发布。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领导成员
局 长:刘志国
副局长:张宝国
副局长:唐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