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黑山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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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16-5522998 |
地址: | 黑山县黑山镇解放南街49-1号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教育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教育重大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的落实,结合当地实际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县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
(四)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改革工作。
(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组织学校承担国家、省、市、县下达的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六)负责省、市、县拨付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集、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
(七)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和维护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组织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十)负责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学校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和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推动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和学校的群团、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成员
局 长:于立新
副局长:马俊红
副局长:高 岩
副局长:王希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