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县医疗保障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县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
机构信息
地区: 黑山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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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16-5676777
地址: 黑山县龙兴街1号(退役军人局办公楼2楼)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县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拟定并组织实施县乡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政策,指导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成员

局  长:王 建

副局长:孙  勃

副局长:宋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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