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镇市应急管理局
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根据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有关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实施相关规程和标准。 (二)负责应...
机构信息
地区: 北镇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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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16-6770007
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新区气象大厦西门, 邮政编码:121300
详细介绍

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根据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有关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实施相关规程和标准。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并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

(九)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地震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防、救援工作,负责实施建设工程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防震减灾规划。

(十二)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落实减灾备灾,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三)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十四)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依法依规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六)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及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七)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八)负责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九)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指导产业园区、风景名胜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领导成员

党委书记、局长:范春柏

党委委员、市应急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谢银庆

党委委员、副局长:邱殿宏

党委委员、副局长:史博

党委委员、副局长: 梁齐超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张政

市应急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何小雨

内设科室:办公室、监管事物协调科、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危险化学品科、非煤矿山科、经营监管科、抗旱防汛火灾救援科、综合科、法制预案审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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