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凌海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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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节假期除外) |
电话: | 0416-8392600 |
地址: | 凌海市国庆路55号, 邮政编码:121200 |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学校管理及校园、校舍维修改造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的政策。
(五)负责统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贯彻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
(九)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 长:王 辉
副局长:朱国良
副局长:谷雪霜
副局长:李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