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太和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 早8点30-11:30 下午13:30-16:30 |
电话: | 0416-2115311 |
地址: | 锦州市太和区凌西大街天成雅典1-87号 |
锦州市太和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依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查处临街搭建的违章建筑,对在店外摆摊设点经营,停放车辆,占道堆放物品违章设置户外广告牌、门楣牌匾、商业亭棚、临时占用人行道等行为进行查处。
(二)负责依照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划规定实施的违法建设、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影响城市规划违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占压地下管线进行建设,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违反国家标准编制城乡规划,占用人行道设置报刊亭、电话亭等行为的查处 。
城市建成区内通过规划验收交接后的居民小区违法建设及临时建设的监管处罚。
(三)负责依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改变、占用、破坏绿化用地和设施,砍伐、迁移城市树木、花草等行为的查处。
(四)负责依照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占用、破坏、改变市政设施,影响设施使用功能等行为的查处。
(五)负责依照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防护措施运输、装卸粉尘物质,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造成城市大气污染,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造成二次扬尘、沿街露天烧烤污染环境,向城市水体排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等行为的查处。
(六)负责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无照经营或者超出营业执照核准地点和范围经营以及随意摆摊设点经营及临时流动性经营等行为的查处。
(七)负责依照《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行使相关规定职责。
(八)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