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是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在其领导下,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东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局队合一”的方式,加大执法力度。 主要职责: ...
机构信息
地区: 东港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电话: 0415-7552005
地址: 东港市黄海大街148号
详细介绍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是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在其领导下,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东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局队合一”的方式,加大执法力度。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政策。

    (二)负责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负责环境信访调查处理,调解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大气、水体、噪声、土壤、光、恶臭、振动、固体废物、化学品、电磁辐射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废物进出口工作。

    (四)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以及区域开发项目中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批、审查,监督“三同时”建设;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五)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生态农业和生态城市建设;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保护工作。

    (六)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的防治工作。

    (七)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推行清洁生产,推广环保科技成果。

    (八)负责组织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环境统计和信息工作。

    (九)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十)组织开展、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各级领导干部环境综合决策能力培训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业务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一)丹东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滕志刚(局长):主持丹东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全面工作。(电话:7552001)

    于涛(副局长):负责污染防治、环保督察、政务公开、法制、信息工作。分管污染控制科、法制科。(电话:7552003)

    刘晓林(副局长):负责党建、行政管理、生态保护工作。分管办公室、生态科。(电话:7552016)

    吴黎明(副局长):负责项目审批、环境监测工作。分管项目审批管理科、监测站。(电话:7552016)

    林相山(班子成员):负责行政执法工作。分管执法队。(电话:7552003)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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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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