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明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及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措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
机构信息
地区: 明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
电话: 024-44829935
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47-1。
详细介绍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及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措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旅游业、体育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统计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活动。

(十四)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六)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七)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八)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九)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二十)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组织全区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二)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区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区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市内重大体育比赛。

(二十四)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二十五)指导、协调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儿文化、老年文化等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二十六)管理全区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及配送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作,积极配合建立图书分馆建设,合理利用图书馆舍,组织图书馆标准化。

(二十七)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本区农村文化工作。

(二十八) 负责开展和指导检查全区的群众体育工作。负责全区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二十九)负责本部门及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溪市明山区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内设机构:

1.综合部

负责人:徐洪

负责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信访、法务、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外联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工作;承办中心各种会议;负责车辆管理,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和管理。协调日常接待、对外联络、信访稳定、人事、账务、档案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完成中心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2.旅游服务部

负责人:王诗懿

接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基地建设的事务性工作,为推进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提供服务。参与全区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拟定,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为全市旅游为发展,实现全域旅游提供服务。受上级部门委托,承担文化旅游市场监督和违法行为举报监督。

3.文化体育部

负责人:王雪

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文化、群众体育、艺术创作等活动,承担舞台剧目创作、生产和演出;承担艺术作品征集、创作、展览、收藏、研究工作,开展优秀艺术人才培养和相关交流活动;组建管理各体育项目运动队,抓好日常训练,组队参加体育运动竞赛。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本溪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本溪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