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明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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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7:00。 |
电话: | 024-44599420 |
地址: | 本溪市明山区滨河北路1678号。 |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主要江河湖泊流域规划及各类专业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区管河流控制性工程及供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涉农街道办事处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中央、省、市、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市、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计划,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开展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江河湖库和地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区河流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水利科技和质量监督工作,落实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市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负责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区内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供水工程、拦河闸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主要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上级河长办的工作部署和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