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溪湖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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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 13:00-17:00, |
电话: | 024-44599161; 传真:44599148 |
地址: |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22号 |
根据《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室、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室秘发〔2018〕27号)有关规定,本溪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务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出水务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建议,参与草案起草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主要江河湖泊流域规划及各类专业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主要河流控制性工程及供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城乡供水和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中央和省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计划,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开展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主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责太子河景区管理。指导全市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水利科技和质量监督工作,落实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负责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供水工程、拦河闸坝等水利工程及城市供水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早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早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承担全市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上级河长办的工作部署和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绩效考核、统战、双拥等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主任(科长)职数1名,行政编制4名。
(二)规划计划财务科
拟订水务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基本建设中央和省市投资计划建议,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拟订水利资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水利扶贫及其他与规划计划相关的专项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三)建设与运行管理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
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制度。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河道堤防、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小型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水利科技研究、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监督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和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四)水资源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指导城市供水和城市水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水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开展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审查等工作,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提出水务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建议,并参与草案起草工作。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办理水事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公平性审查。负责其他与行政执法相关的专项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五)移民水保农水科
承担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协调推动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工作,监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大禹杯”竞赛活动。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六)河务管理科(河长制工作科)
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市内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太子河景区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实施。承担全市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