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新宾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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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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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新宾县新宾镇启运路15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县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国家、省、市和县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我县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全县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办法,并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负责制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市、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政府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二)代县政府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县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六)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负责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依法对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县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对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变更等进行监管,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十七)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及省、市金融政策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拟订我县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改善我县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全县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八)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环境,吸引聚集金融资源,贯彻落实国家、省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加快新宾金融集聚区建设,推进新宾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宾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支持新宾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十九)承担与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推动新宾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二十)拟订全县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金融创新,协调推动全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及深化改革工作。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
(二十一)推动落实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准入的初审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对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按照省监管部门关于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抓好落实。
(二十四)配合协助上级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组织实施地方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协调落实县委、县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二十五)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六)负责指导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二十七)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吸引各类资本任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八)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九)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三十)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三十一)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化建设。
(三十二)负责所监管企业职工信访、稳定及企业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三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