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台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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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8: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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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岫玉大街 |
岫岩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省、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县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九)依法行使全县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
(十)统筹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一)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负责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制订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考核体系和相关政策标准,协调大数据产业发展环境建设,推动大数据资源创新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研究、开发、应用和交流。
(十三)落实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负责落实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计量、质量等工作,按分工负责国防科技成果的保护和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化工和医药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轻工、纺织服装、食品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行业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推进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等集群建设。
(十六)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七)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宏观指导企业改革,提出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意见,研究发展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
(十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九)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军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
(二十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十三)拟订全县商贸流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十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拟定再生资源、药品流通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及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承担茧丝绸行业的相关协调工作。
(二十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二十六)拟订全县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全县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和新业态建设,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负责全县国际市场开拓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在国(境)外举办的各种对外经贸治谈会,组织指导和参加全县开拓国际、国内市场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县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加工贸易发展。推进全县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拟订和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二十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二十八)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九)拟订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以县政府名义举办的国内外经贸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及项目跟踪落实,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协调服务以及统计、监督和绩效考评等招商引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落实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平台建设,负责联系异地商会和异地辽宁商会、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
(三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交流工作。
(三十一)处理全县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对全县派驻国外的经济贸易机构和企业实行统一管理,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商务处和国外驻华商务代表机构。按权限负责全县商务系统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审批和商贸来访团组接待工作。
(三十二)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配合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
(三十三)宏观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按规定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县级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核准设立国外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县代表机构。负责对全县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检查监督。
(三十四)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或备案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三十五)指导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政府对外援助和受援助相关工作。
(三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
(三十七)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全县外事工作。拟定全县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拟订和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全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全县重大外事、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负责指导和管理我县各部门、各单位与中国驻外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交往活动。
(三十八)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十九)承办县级领导同志出访和邀请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具体事宜,负责全县因公出国的管理工作;办理全县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和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业务。
(四十)负责在我县举办的国际会议的管理工作;参与以县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和联络工作;负责接待来我县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指导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的外宾接待工作。
(四十一)管理我县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组织和友好人士间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审核和报批手续,指导我县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四十二)负责来我县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的管理;指导我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四十三)办理和参与全县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岫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我县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我县域内涉外突发事件。
(四十四)负责向全县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我县重要涉外报道稿和有关其他文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
(四十五)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全县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全县因公出国(赴港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四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我县涉及香港、澳门有关事务,审核、审批我县因公赴香港、澳门任务,办理赴港澳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