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岫岩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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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综合楼3楼 |
岫岩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
(二)负责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
(三)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四)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七)承担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八)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县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四)研究全县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十六)拟订县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统筹推进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十八)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
(十九)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应用基础研究;
(二十)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一)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二十二)牵头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十三)统筹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十四)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二十五)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二十六)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
(二十八)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辽宁友谊奖组织推荐工作;
(二十九)负责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
(三十)承担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十一)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各地开展相关成本调查工作,负责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价格收益情况的调查;
(三十二)监测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
(三十四)监测县内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
(三十五)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三十六)拟订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十七)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査;
(三十八)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
(三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十)职能转变:
1、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
2、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3、强化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