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海城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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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8:00-17:00 |
电话: | 0412-3222359 传真号码:0412-3221762 |
地址: | 海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86号 |
海城市工信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4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海城市民营企业发展服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海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挂海城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牌子。
中共海城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海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三条 海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鞍山市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六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辽中直企业。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新技术产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电子产品制造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落实《〈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市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九)依法行使全市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
(十)统筹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一)负责全市化工和医药行业管理工作,拟定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轻工、纺织服装、食品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推进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等集群建设。
(十三)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工作,拟订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负责推动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计量、质量等工作,按分工负责国防科技成果的保护和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测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多王作。
(十六)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服务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省、鞍山市军民融合发展和改革方针、政策、规定,综合协调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拟订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对委员会议定事项进行督导落实。
(十九)汇总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组织研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拟订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体制改革方案。
(二十)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
(二十一)负责地方与中省直企业合作的日常联络工作,为市委、市政府支持推进中省直企业发展提供可行性意见和决策依据;负责制定地方和中省直企业战略合作规划、推进地方与中省直企业产业、产品合作;负责地方与中省直有关企业资源开发合作;负责联络、协调中省直企业工作。
(二十二)负责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制订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考核体系和相关政策标准, 协调大数据产业发展环境建设,推动大数据资源创新应用,
促进大数据产业研究、开发、应用和交流。
(二十三)完成市委、委员会、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组织实施工业六大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重大技术装备基地和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
2.贯彻《中国制造2025》,协调推进《〈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实施工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3.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
4.加强对全市民营经济的指导和对民营企业的服务。
5.加强对全市大数据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省、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和管理。
(2)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向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企业申报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负责上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2.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重大工程,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