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按照全区住房制度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要求组织开展全区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二)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
机构信息
地区: 千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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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7:00
电话: 0412-2313392
地址: 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
详细介绍

(一)按照全区住房制度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要求组织开展全区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二)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规范全区建筑市场,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定并监督实施,组织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以及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以及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负责人防指挥所和重要防护目标管理;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九)负责拟订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制度措施,开展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负责全区建设项目开工许可、大配套费收取以及未批先建处罚等工作。

(十一)完成市、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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