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东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关于住房保障、城市规划建设、防空防灾和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制定住房保障、城市规划建设、防空建设、防汛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机构信息
地区: 铁东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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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1:30 13: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12-2699698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33号 ,邮政编码:114005
详细介绍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关于住房保障、城市规划建设、防空防灾和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制定住房保障、城市规划建设、防空建设、防汛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辖区内除跨区主干路以外道路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其中区管道路包括区管市政道路、居民区道路和农村公路及农村道路。并依据鞍住建发[2015]72号文件,负责区管道路问题井具的排查,督促井具产权单位进行维修更换,负责处理抢险或无主井具。

(四)负责对铁东区环境卫生、垃圾清运、马路清扫保洁、非物业小区的违规小广告清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区农村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负责全区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公厕卫生的监督、检查、评比、验收工作。

(七)负责制定冬季除运雪方案,并对全区除运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比。

(八)负责区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区施工工地管理工作,全区燃煤锅炉排查工作,全区亮化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新建住宅小区环境综合验收工作。验收依据鞍政办发[2009]8号。

(十)负责铁东区内除跨区主干路以外道路、广场、绿地、居民区,驻铁东地区机关、部队、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绿化建设和管理、数据上报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销售额、建筑业产值、商品房库存量、房地产项目法人入库、房地产项目入库、服务业有关住建局下属服务业单位报表、住建委年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资月调度表等的数据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综合开发费核算、收缴及催缴,向国家争取资金包装项目和大配套计划及委托等工作。

(十三)负责人防工程设施、辖区内18台警报器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定期巡查辖区内人防工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上报。

(十五)负责烈士山人防工程租赁费用的收缴及催缴。

(十六)按省、市有关规定,起草制定铁东区行政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规章、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七)负责指导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备案;负责物业行业年度考核评比;配合市物业协会,负责组织协调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住宅室内的装饰装修活动,负责铁东区房产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是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装修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本区域住宅区内公共设施、公共部位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社区党建与物业管理联建工作;建立房产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政策解答、物业纠纷调解和物业投诉处理;负责区域内住宅小区进行基本信息普查登记,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信息系统。

(二十)负责铁东区内住房保障申请人的登记、审核、确认、公示、排序、安置、年度复查等具体工作;负责铁东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来源统计、归档、评定、分配、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安置工作;负责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的建档、归档等基础数据整理工作;切实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住房需求档案。

(二十一)负责组织协调街道办事处、社区住房保障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切实做好《承租廉租住房审批表》、《铁东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进行核实,强化监督与管理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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